新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新龙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字体:大 中 

文件正文: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新龙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5月13日,中共新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新龙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在行政复议领域的具体体现。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法委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县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除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以外,各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对外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改革实施前,各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意见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意见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加强党委、政府和纪委监督力度,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三)加强工作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并根据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需要配备办案保障设施。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

 

 

 

 


主管单位: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3290004

蜀ICP备2020034145号-1

电话:0836-8122136    邮箱:xlx@163.com    技术支持:天健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