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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封山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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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林区封山令


《林区封山令》政策解读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理念,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现将森林草原防火期封山令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从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全县降雨量偏少,风高物燥,干旱、大风等不利天气增多,全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发生森林大火。

(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依法执法的需要。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第49条、50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因此,由县政府发布禁火通告,给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用火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根据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以上法律要求,必须发布相关禁火封山令。

(三)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的需要。从2019年起,森林防火工作同安全生产、城市消防一起纳入了国家、省安委会对地方政府的统一考核,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更高,更严,对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评分标准区分的更细致,更严谨,要求更严更细更高标准地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由当地政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布禁火、封山通告是体现政府重视生态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封山令》的主要内容

(一)封山时间:每年的1月至来年6月15日

(二)封山区域: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区。

)在封山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车辆、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经批准进入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各镇(乡、街道)要广泛宣传发布封山令的目的。对任何进入山林的车辆、单位和个人,需向当地政府申请说明原因。

)经当地政府批准进山入林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人员的登记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同时进山入林者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对阻挠、妨碍检查的车辆、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违反封山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于违反封山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拒绝接受检查和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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