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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政府 林区封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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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封山令》政策解读

新龙县人民政府

林区封山令


新府发〔2022〕3 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防火戒严期,空气干燥,大风、气温呈回升趋势,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此令。

一、封山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结束

二、封山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区。

三、封山内容

(一)封山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车辆,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期间,确需进入封山区域的车辆、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且进山前必须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登记,并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同时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不进山、防隐患、保家园。

四、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封山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拒绝接受检查和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836-8122082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新龙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12 日


主管单位: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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