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人民政府
林区封山令
新府发〔2022〕3 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防火戒严期,空气干燥,大风、气温呈回升趋势,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此令。
一、封山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结束
二、封山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区。
三、封山内容
(一)封山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车辆,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期间,确需进入封山区域的车辆、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且进山前必须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登记,并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同时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不进山、防隐患、保家园。
四、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封山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拒绝接受检查和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836-8122082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新龙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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